新竹 機臺改裝摸彩球 判賭博關10天
白姓女子在選物店擺放機臺,讓民衆夾摸彩球,法官認定是賭博行爲,判拘役10天。(邱立雅攝)
白姓女子於新竹市中央路1家選物販賣店內擺放1臺電子游戲機,自行改裝機臺底部加裝輪盤孔洞,在機臺內放置綵球讓民衆投錢夾摸彩球,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這種玩法純粹取決於不確定機率,屬賭博行爲,判處拘役10日。
判決書指出,白女在2022年8月至9月間爲警查獲爲止,在公衆得出入的選物販賣店,擺放1臺「TOY STORY選物販賣機2代」電子遊戲機,並自行在機臺底部加裝輪盤孔洞,於機臺內放置摸彩球,將機臺修改爲具有射幸性(不確定性)的電子遊戲機,並插電營業,供不特定人把玩賭博財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但白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如果要賭,怎會讓出球率這麼高?我只是想說讓來玩的小孩覺得好玩。」但法官解釋,所謂「賭博」,乃以未知之不確定事實決定勝負、爭取財物輸贏而具有射幸性、投機性之行爲。
法官指出,白女將機臺擺設於店內,店內是公衆得出入場所,而消費者投入10元硬幣至機臺後,藉操縱機臺抓鬥夾取摸彩球,若摸彩球掉落至輪盤孔洞,繼而滾落至機臺出貨洞口,可依開出摸彩券向白女兌換獎品,獎單內容各有銘謝惠顧、飲料、零食、點數等,如未中獎或摸彩球未落入輪盤洞口,則硬幣歸白女取得。
法官認爲,消費者可否取得商品、取得何種商品,全然取決於機率及不確定結果而具射幸性及投機性,自屬賭博行爲。因此依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判處白女拘役10日,犯罪所得600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