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找傳播妹陪酒 趁醉熟睡伸狼爪「解釦襲胸」

新竹一名楊姓男子去年11月在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內透過傳播公司徵召傳播小姐陪酒,卻趁對方因醉酒熟睡之際,私自解開女子上衣釦子並猥褻其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楊姓男子去年11月在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內透過傳播公司徵召傳播小姐陪酒,卻趁對方因醉酒熟睡之際,私自解開女子上衣釦子並猥褻其胸部。事後女子醒來發現異狀,立即向警方報案。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於去年11月17日晚間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與傳播公司聯繫,徵召傳播小姐到新竹市某汽車旅館陪酒。隔日凌晨4時許,傳播小姐A女受公司安排前往,與楊男在房內飲酒、聊天、玩遊戲,氣氛尚稱融洽。

至同日清晨,A女因酒力不支,體力不堪負荷,坐躺在沙發上熟睡。楊男見狀竟萌生歹念,趁其醉酒熟睡無力反抗時,解開A女上衣釦子,並伸手觸摸其胸部。事後,A女於上午10時許醒來,赫然發現自己的上衣釦子被解開,內衣外露,憤而報警。

楊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事前已徵詢A女是否可進行身體接觸,並聲稱對方表示同意,雙方僅有摟腰及隔衣觸碰胸部的行爲。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A女於警詢及庭審中多次明確陳述,與楊男的約定服務僅限於聊天、喝酒及跳舞,並無任何性或過度肢體接觸內容,且其清醒後發現衣物異常,與楊男辯稱的情況明顯不符。

法官審酌,楊男明知A女僅系前來陪酒、聊天、把玩遊戲或跳舞,卻趁A女飲酒後體力不支睡着之際,解開其上衣洋裝釦子,伸手觸摸A女胸部而爲猥褻行爲,再楊男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一再推諉稱系因其客訴A女,遭其挾怨報復,復更易其詞,確已造成A女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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