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 5年開罰883萬
2021年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配套修正案,產檢假由5日增爲7日。圖爲新店慈濟醫院開放孕婦施打疫苗前,院方貼心的幫孕婦做超音波檢查。(本報資料照片)
別被公司坑!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符合相關條件時,僱主應給予生理假及產假等,且僱主不得拒絕,一旦拒絕就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並公佈其姓名。根據統計,近5年各地方政府受理553件申訴、成立138件、開罰883萬餘元,其中光2021年就開罰250萬元、爲近5年來新高。
除生理假及產假之外,性別工作平等法亦規定,還保障產檢假、陪產檢假、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停復職、哺集乳時間、彈性工時及家庭照顧假共9項權益。
而依據2021年統計,最多民衆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措施相關權益爲「生理假」、其次爲「育嬰留職停薪」及「育嬰留職復職」等,申訴案件分別有30件、25件及24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最常見違反「生理假」相關規定樣態,爲要求相關證明涉嫌刁難勞工請假。對於2021年罰款創新高,主要爲近年來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新增「陪產檢假」等假別,並把產檢假增加至7天,僱主不得拒絕,只要僱主表態不同意等可能就會觸法,加上近年勞動意識擡頭,申訴也增加導致罰鍰較高。
此外,該法要求僱主在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否則可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而違反此法光是2021年就開罰64件、合計64萬8000元。
黃維琛說,此條重點在於「立即」及「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僱主可能知悉後事隔多日才處理,也有可能是沒有效的措施,勞動部也訂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供僱主參考,提醒僱主可依範本處理相關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