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墮胎罪擬加重罰金 婦團怒批「開倒車」籲撤回

包括臺灣女人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5日在立法院與多名民進黨立委一同召開記者會,反對法務部欲將《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墮胎者的罰金上限從3千元提高到8萬元,批評刑法墮胎最不僅沒有刪除,反倒提高罰金,大開性別平等倒車。(黃世麒攝)

行使生育自主權不是罪!法務部近日提案修正刑法,擬把墮胎罪罰金上限提高至8萬元,引發多個婦女團體不滿批評修法大開倒車,婦女團體5日與9名民進黨立委共同呼籲應撤銷此次修法草案。

依現行刑法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一般而言婦女墮胎會循優生保健法實施,因此並不會受此法懲罰。

引發多個婦女團體不滿批評修法大開倒車,婦女團體5日與9名民進黨立委共同呼籲應撤銷此次修法草案。(林良齊攝)

臺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表示,法務部稱因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而要修正刑法,但明明CEDAW要的是墮胎除罪化,法務部卻把墮胎罪罰金上限加重至8萬元,且近年涉及墮胎罪案件極少,「不知道爲何要提出這樣的草案」,法務部應考慮的是是否要廢除墮胎罪。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林實芳說,檢視司法院資料近10年只有10人因涉及墮胎罪被課刑,除了婦女外還有醫事人員,墮胎罪已在國內少見,保留墮胎罪不止傷害女性自主,也影響使用醫療管道,而優生保健法明定「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事由應取得配偶同意後才能墮胎,更應一併修正。

「難以接受」,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CEDAW公約明明就是要求刪除限制婦女墮胎措施,而法務部擬把罰金上限從3000元修正至8萬元就是加重懲罰,完全就是背道而馳;立委範雲批評,法務部稱因CEDAW而要修法,反而傷害婦女權益,臺灣應修正刑法墮胎罪,並且修正優生保健法正名爲「生育保健法」。

此外,檢視近年因墮胎罪遭起訴的民衆大多爲未成年子女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逕自墮胎,林實芳說,應在優生保健法中考量兒童最佳利益、醫療自主權,並納入經法院同意等,可把同意權移轉至地方政府社會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