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加重刑責 法務部:可遏止詐團囚禁凌虐

法務部。(本報資料照)

國內詐騙氾濫,甚至發生詐團囚禁凌虐致死案,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對於詐團囚禁凌虐、以深僞手法詐騙者最重可判刑7年,致人於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法務部16日強調,修法將使打擊詐欺之法制面更臻完備,將有效遏止詐欺集團犯罪。

法務部強調,詐騙犯罪氾濫猖獗,爲國人所不容,近來更從單純財產犯罪,質變爲暴力性犯罪,且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詐團爲取得人頭帳戶,甚至囚禁、凌虐提供帳戶者,引發國人譁然及社會震驚。

另詐團會以製作深僞影像及聲音方式行詐,亦有加重處罰必要,法務部對此極爲重視,除強化跨部會、跨機關、跨領域之橫向聯繫、積極統合查緝詐欺外,法規範面更需與時俱進,以因應詐欺犯罪型態之改變。因此法務部積極推動刑法修正,以「擴大處罰」、「加重罪責」爲核心,周延保護民衆之人身、自由及財產法益。

法務部表示,這次《刑法》修正重點,是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包括三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攜帶凶器犯本罪、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另爲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修法增訂加重結果犯規定,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加重刑責。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增訂加重詐欺類型,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制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深僞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增訂爲加重處罰事由,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將能強化打擊詐欺犯罪之力道,有效抑制詐騙集團之囂張橫行。法務部將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各項策進作爲,全面查辦相關案件,嚴懲速辦、從重求刑,以展現打擊詐欺犯罪決心,並守護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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