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監院稱不公佈園所「自相矛盾」北市教育局:官網已公告

針對北市幼兒園案監察院對於新聞稿不公佈幼兒園及行爲人姓名有意見,教育局表示,有在官網公告幼兒園名稱、行爲人姓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作揭露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教保員對多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認爲北市府3月發佈該案行政調查結果新聞稿,已作成公佈姓名及機構名稱行政處分,新聞稿卻因「兒少權法」不公佈幼兒園、行爲人姓名自相矛盾,將立案調查。教育局表示,新聞稿未公佈是保護被害人,但有在官網公告幼兒園名稱、行爲人姓名,未來也會詢問主責機關釐清相關規範。

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2022年7月發生該案時,經調查未發現相關事證,沒有公告,去年7月第二案爆發後,經行政調查屬實後,教育局有在官網公告幼兒園名稱、行爲人姓名,之所以沒在新聞稿揭露名稱,是出於保護被害人的立場。

陳素慧說,監察院稱「兒少權法」69條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非包庇加害人,若新聞稿直接公佈幼兒園姓名,恐對被害者甚至曾念過該幼兒園的學生,產生二度傷害,過去也沒有縣市會直接在新聞稿上公佈。

陳素慧說,若衛福部認爲類似案件應園所姓名公佈,也應和地方政府講清楚公佈時機點,例如判決出爐、行政調查還是有通報就要公佈,面對監察院質疑,陳表示,後續會來詢問中央主責機關相關規範,釐清時機點與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