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大姨子不成 惡男辯「她沒穿內褲引我性衝動」

臺中市一名男子大姨子性侵未遂,他辯稱是對方睡衣內沒穿內褲引誘他性衝動。(圖/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已婚的王姓男子,覬覦大姨子美色,年初他到對方住處時,對大姨子說「我要做一件叫妳死都不能講的事,我想跟妳做愛」,隨後伸出狼爪企圖性侵,所幸極力抵抗而未得逞。事後女方報警提告,王男竟稱「她只穿睡衣卻沒穿內褲,加上又盤腿坐引誘我性衝動。」法院強制性交未遂判他1年10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今年1月12日下午2時左右,王男以寄放物品爲由前往大姨子家。當時2人在客廳聊天,王男見大姨子僅穿着連身裙裝睡衣及外着長睡袍,突然對她說「我要做一件叫妳死都不能講的事,我想跟妳做愛」。女方一聽大驚失色,當下拒絕並說「你不能這樣」。

王男無視大姨子拒絕反抗,強壓對方並猥褻陰部,大姨子堅決抵抗,所幸未遭性侵得逞;但過程中下胸和腹部之間留下8公分瘀傷,她驗傷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後,王男辯稱大姨子當時僅着睡衣,但沒穿內褲還雙腿交叉盤腿坐,讓他一時產生性衝動,纔會過去擁抱她,但並沒有性侵對方。但被害人表示,事發當時是一月,外面天氣很冷,自己當時穿連身裙裝睡衣都還要加件很厚的睡袍,對方根本肉眼看不到她有無穿內褲,並帶了當天穿的睡衣睡袍到法庭驗證。

法官現場勘驗後,自肩膀起至下襬丈量睡袍長度104 公分、睡衣長度100 公分,被害人身高168 公分,足見睡衣睡袍的長度及膝,認定大姨子說的肉眼看不到屬於合理。若非王男雙眼盯看窺探,怎麼會知道被害人沒穿內褲。法官認爲王男友性侵意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1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