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出獄成變態 全臺首例偵查中裝電子腳鐐監控

士林地檢署上週首度對於偵查中案件被告安裝電子腳鐐。(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士林區王姓男子上月底穿女裝尾隨夜歸女子檢警查出他曾以類似手法性侵女子,遭判刑10年8月,檢警擔心王男利用凌晨尋找弱女子下手,依法使用科技設備監控,在腳上安裝電子腳鐐,成爲全臺首件偵查中安裝監控替代羈押的案例

上月23、24日,王姓男子戴着假髮,穿着高跟鞋,凌晨1點多在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閒逛,其中一名女子說,男子牽腳踏車企圖僞裝成附近住戶,掩飾變態行徑所幸女子進入自宅樓梯間家人發出咳嗽聲,變態男子才倉皇離開,2名女子因而向警方報案

由於王男僅跟蹤他人涉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另外,進入樓梯間部分,涉犯妨害自由,警方上週通知王男到案說明,他矢口否認有歹念,訊後法辦

檢方查出,王男是警局列管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人口」,自2018年9月出監後,警方固定查訪,儘管他沒有更進一步違法的行爲,但行爲已引起附近夜歸女子恐慌,而且出獄後,還曾犯下偷竊腳踏車等罪,檢察官擔心他會再犯,依法在王男的腳上安裝監控設備替代羈押。

據瞭解,俗稱「電子腳鐐」的科技監控設備,除了腳踝型還有手腕型,常用於性侵害受刑人假釋期間,監控單位會設定電子圍籬,白天可自由行動,但晚上就會被監控,一但沒有到固定住所觸動警示,警方就會立即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