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慣犯闖入熟睡女子家 亂拿電擊棒電完再襲胸

▲女在家熟睡,卻遭性侵犯闖入猥褻。(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江姓男子因性侵案入獄服刑,但出獄後他仍未悔改,竟闖入被害人小梅化名住處,拿電擊棒電擊後,強壓在對方身上猥褻胸部,挨告後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40歲的江男曾因妨害性自主罪被7 年6月,並於2013年10月24日執行完畢,但他卻在去年5月13日6時許,假藉要歸還衛生紙,自行推開大門後侵入小梅住處,看見對方熟睡在牀,竟拿出隨身攜帶的電擊棒電擊,嚇得小梅放聲尖叫並極力反抗,但他卻繼續電擊,並趁機跪坐到對方身上,亂摸胸部,最後因爲被害人仍不停反抗,害怕事情曝光而逃跑。

江男挨告後,否認自己有故意猥褻小梅,辯稱當時是因爲女方不斷尖叫,嚇得他不知如何是好,所以纔再次電擊被害人,也是在過程中不小心摸到胸部。

對於江男說法,法官不予採信,認爲他只爲滿足自己性慾,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心理精神上巨大陰影,且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也沒進行任何補償,再加上是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爲累犯 ,因此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判處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