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幼兒園案 家長心痛遭北市府踢皮球、提6大質疑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園長之子」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案,勵馨基金會、立委林月琴、吳沛憶今天開記者會。記者葉冠妤/攝影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園長之子」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案,引起國人關注。勵馨基金會、立委林月琴、吳沛憶今天開記者會,該幼兒園部分家長對於一年多來收到幼兒園、臺北市政府相關局處互踢皮球、各說各話,發出6點質疑,包括北市教育局消極調查、加害人調查期間未停職、家長無法取得調查報告及監視器畫面、園內員工知情隱匿、臺北市長蔣萬安無迴應、諮商預算不足。

部分家長今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代念聲明。王玥好說,這是家長們深夜共同討論聲明,過程中反覆受傷,她爲家長們感到心痛,勵馨陪伴家長過程當中,深深感受家長求助無門的無力感,性受害者普遍無法瞭解調查過程,沒有充分表達的機會,此案家長們的參與地位,更是低到無以復加,受限孩子年紀,陳述、舉證能力有限,身爲幼兒法定代理人的家長又無法取得相關證據,只能懷抱自責、愧疚的心情,一方面要保護孩子,又陷入被害人反應。

王玥好說,最遺憾是111年爆發第一案時,若市府能及時適當處理,就能避免更多孩子受害,這羣家長是政府失靈的受害者,呼籲北市府提供相關協助。

家長聲明寫道,幼兒園內性侵害案件涉及繁複的中央、地方法規,北市府作爲主管機關都不清楚了,家長怎麼可能懂?相關單位若不改進配套機制,罰再多的錢也是枉然。無論是修法、加重刑罰,都跟幼兒園的受害者無關,家長們想知道的是真相,但因市府團隊的失職,讓加害人持續惡行,憾事重複發生,狼抓延伸至20多名孩童,相關責任難辭其咎。

ㄧ、教育局消極調查,處理多有漏洞,導致陸續20多名園童持續受害

111年7月第一案,究竟有無啓動行政調查?該由誰調查?調查了什麼?近日教育局發佈的新聞稿,寫明111年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啓動調查,這與家長所知不符,難道僅是個案就不用被重視嗎?

112年7月爆發園童集體受害事件後,112年8月12日由時任議員的徐巧芯協助召開「園內之教學爭議」協調會,以及112年8月26日家防中心,教育局辦理的家長說明會中,面對家長提問教育局何以當時未介入調查,任由加害人一直在園內繼續借着工作傷害更多園童,教育局皆表示因爲111年7月的案件沒有人去教育局「立案」,教育局也沒有收到「通報名單」,因此無法調查。

112年9月家長們透過洪婉臻議員詢問教育局爲什麼都沒有調查111年7月案件,教育件又表示依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規定,是112年3月以後才由教育局管轄,所以111年7月事件還不歸教育局管。

教育局說法一再反覆、卸責,至今家長還是不知道,111年7月的第一起案件到底有沒有行政調查、該由誰調查?如有,又調查了什麼?且至今仍未看到112年3月園方知悉未報的相關懲處?

二、加害人調查期間未停職

111年「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新法雖未上路,但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2088號函知各公、私立幼兒園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 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於調查期間,應「衡酌該事件是否影響幼 兒安全且衡平保障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權,提經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 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但教育局表示「證據並不足以依規定提送」,也就讓加害人繼續留在幼兒園中。究竟是證據不足以呈送,還是根本沒有行政調查?

而112年3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上路,教育局表示因「幼兒園隱匿111年7月案件在司法調查程序」,以致加害人未被停職。但111年8月家防 擴大會議教育局也有出席,難道教育局不知道111年案件已進入司法?反倒要 等到112年7月其他案件發生,纔要求幼兒園將加害人解聘?

三、調查報告、監視器畫面,家長皆無法取得

家長至今仍無法看到完整監視器畫面,案件爆發後也無臺北市長蔣萬安所述「讓家長能調閱監視器,過程中有請林奕華副市長、社會局全程陪伴,連結專業人士協助 取證之乙事」,僅部分由警方截圖指認的畫面,且沒有收到行政調查報告。

而近日各界竟可以如此輕易取得監視器畫面,家長卻被百般受阻,無法取得相關監視器、行政調查報告。行政調查與司法偵查程序其實性質相同,均是爲追尋真相,並於尋找真相後,決定是否給予行爲人懲罰,然而家長在司法的刑事案件待偵查後可看到處分書、審判後可看到判決書,但我們想,既然臺北市政府都說好幾個行政調查已經結束,那麼何時行政機關會提供本案行政調查報告給受害家長?至今我們仍僅能得知幼兒園被廢止設立許可,被告、負責人被裁罰的最終結果,但對於如何調查?調查到的詳細事實爲何,至今仍一無所知。

四、園內員工知情隱匿,未依規定辦理

且園內人員知悉未報的狀況,教育局說根據「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 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規定向負責人報告就合乎規定,但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5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是需要直接向主管機關通報,又負責人就是加害人的母親「球員兼裁判」的狀況,這些老師真的沒有問題嗎?

且依教育局表示,加害人及負責人均已處以終身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查教育局新聞稿113年3月12日內容表示僅裁處「負責人未來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並無「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對於是否有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幼兒園內其 員工是否早有未取得教保員執照就違法在園等情事?家長還有許多疑惑在等待解答。

五、面對教育局的消極,我們曾有家長直接寫信給蔣市長至今仍無迴應,是太忙?系統問題?還是假裝沒看到?

六、諮商預算不足懇請增列

目前受害孩童衆多,家長想幫孩子申請諮商等事宜,但社會局表示由於本年度受害孩童太多已沒有預算,懇請臺北市政府評估增列相關預算給社會局。

立委林月琴說明事件始末與疑點。記者葉冠妤/攝影

立委吳沛憶指出臺北市教育局有3大缺失。記者葉冠妤/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