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遭機車撞 未走人行道同遭起訴

行人機車撞,未走人行道同遭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女子去年9月騎機車接小孩下課,返回社區地下車道進入停車場時,撞上行人林姓女子,林女陳女與陳女的小孩3人都受傷,雙方互告,桃檢認爲林女貿然穿越馬路,和騎士一樣都有錯,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她們雙雙起訴。

檢方調查,認爲陳姓女騎士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卻疏未注意;林女穿越車道時,也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卻同樣未盡注意的義務,雙方都有過失,導致3人受傷,依涉嫌過失傷害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