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學研究的實踐面向
條文評註是學習、研究和運用刑事訴訟法不可缺少的工具,也是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董坤撰寫的專著《刑事訴訟法評註·總則編》不僅立足“法條”本身,注重理論與實踐的雙向奔赴,且做到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深度融合,在將刑事訴訟法學研究重心引向更契合中國國情的大陸法系的研究範式,極具示範意義。
司法實踐呼籲深化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
就成文法而言,語言的相對性和法律的滯後性決定了法律條文必須被解釋,這一現象反饋到實踐中,正是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應當重點解決的問題。因此,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均應當將視野拉回到具體的法條,因爲只有具體的法條纔是辦理個案的依據。該書中,作者通過“律”“修”“源”“釋”“評”五個方面對刑事訴訟法總則中的108個條文逐一進行評註,不僅使讀者可以一覽立法過程全貌,還可通過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幫助讀者全面深入地理解立法目的及司法適用,兼具理論與實踐品格。
例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實踐中,對於非法證據的精準判斷,直接影響證據的證明力,因而需要進行實質解釋。在該書中,董坤研究員首先回顧了非法證據排除在刑事訴訟中的變化過程,區分了三類證據排除規則,而後提出非法證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之分:在形式要件上,將可能成爲非法證據的種類限定在第56條第1款規定的5種證據類型上,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書證,物證;在實質要件上,將非法證據之“非法性”限定在取證方法違反法定程序,對公民的基本權利造成嚴重侵害。通過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的雙重判斷,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條件,並結合具體案例,解讀法條適用情境,有效迴應了司法適用難題。
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亟須實體法與程序法深度融合
由於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須臾不可分離,在理想狀態下,應當是實體法學者通曉程序法,程序法學者也熟悉實體法。然而事實上,兩者相互分野的情況在我國學界尚一定程度存在,相互補充和促進的動能難以發揮。
我國有着成文法傳統,刑事實體法在親緣關係上更接近於大陸法系,通過不斷學習大陸法系的刑法學概念、理念和邏輯思維模式,並在不斷吸收、引進中,逐漸由宏觀理論構建轉向微觀法條釋義以及對刑法分則罪名的具體適用,由注重立法論角度思考轉變爲同時兼顧司法論,通過理論闡述和合理解釋法條,進而指導實踐。
與刑事實體法所不同的是,就刑事程序法而言,有的學者盲目崇信英美法系的當事人主義模式,認爲該模式優於職權主義模式。其實,這一觀點的背後是對當事人主義模式的盲目崇信,認爲“互相配合”的原則,帶有職權主義色彩,無疑會使法官放棄中立立場。董坤研究員在書中對刑事訴訟法第8條的“法條評點”部分,一針見血地指出,“相互配合更多的是一種程序轉換或者銜接上的協調”,且從“提前介入”這一機制變化中得出結論:“人民法院的客觀中立性恰恰在具體制度機制的完善健全中得到了維護,制約內涵得到強化。”可以說,這一觀點是符合我國的立法沿革、文化傳統和司法實踐的。
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的發展路徑
縱觀該書,隨處體現着“於微末處推敲、於精細處雕琢”的特點,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務關切。“法教義學的長處在於能夠以已有的法律規範爲中心形成一個構架堅固的理論與知識體系。理論不斷在司法實踐中接受考驗,對於司法實踐的批判與總結又不斷將新的知識與理論添加到這一體系之中,這樣法律的發展是漸進的但也是穩固的。”在筆者看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正是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發展的重要路徑。
一是注重實體法與程序法研究場域的交融。刑事訴訟法的教義學研究應當注重實體與程序的深度融合。事實上,許多訴訟法條文既是程序性規定,也是實體性規定。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6條關於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便與刑法中的時效制度、“但書”規定緊密關聯。因此,雖然實體與程序兩大場域存在諸多不同,但必須打破藩籬,互通有無,才能使研究落地,使研究成果具有更強生命力。
二是要立足中國實際,構建本土化的刑事訴訟法知識體系。我國具有悠久的成文法傳統,雖然與德日等大陸法系仍有許多不同,但在檢警關係、檢察官職權等方面仍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我國刑事訴訟法更應注重本土實際,從而構建能夠解決中國問題的刑事訴訟法知識體系。
三是要注重結合司法實踐,找到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發展之源。該書的一大亮點在於引用了大量實務案例,着力於解決實踐難題。以管轄爲例,管轄的規定寥寥數筆,但是實踐運用時卻分歧嚴重,指定管轄是否僅指一審?集中管轄的法理依據何在?等等,這些不僅是理論焦點,更是實踐難點,若不關注大量生動鮮活的案例,便難以發現實踐規律,也就很難產出真正有用的研究成果,更難以實現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
刑事訴訟法教義學研究的發展,需要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在尊重本土文化、結合本土實際的基礎之上,進行細緻入微的研究,而《刑事訴訟法評註·總則編》無疑發揮了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
作者:邱鵬宇新聞來源:檢察日報-理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