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出重手!招攬赴陸旅遊「5大犯罪態樣」 列矚目案件聲押並即時抗告

檢察總長邢泰釗25日舉行「淨化選風聯繫會報」(最高檢提供)

檢調近日積極偵辦「招攬赴陸旅遊」、「假民調」等反滲透法案件,多人遭收押,引發寒蟬效應批評。檢察總長邢泰釗25日舉行「淨化選風聯繫會報」,針對選舉期間村裡長等公職人員赴陸接受招待,所牽涉法律問題進行研析,並達成共議。最高檢除對於招攬赴陸旅遊的5種犯罪樣態做成統一見解,最高檢並要求全國檢察官聲押這類案件時,須註明是「矚目案件」,若聲押失敗亦須請求即時抗告。

最高檢明列的5種招攬赴陸旅遊犯罪樣態中,受陸方資助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最重可判15年,至於赴陸接受招待返臺作出什麼行爲,將構成犯罪,最高檢意見認爲,村裡長赴陸接受招待返臺後辦理活動邀請候選人在場演講,大家喊「凍蒜」後候選人即離去,是否構成「拜票」或「支持、造勢」,則由承辦檢察官綜合參酌卷內資料,並依一般生活經驗認定。

檢察總長邢泰釗25日邀集內政部政次吳容輝、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檢調廉首長及學者等人舉行「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針對各地妨害選舉事件、選舉查察機關工作疑義進行研析討論。

由於檢調近日積極偵辦「里長招攬赴陸旅遊」、「假民調」等多起《反滲透法》案件,包括里長、社團人士及記者遭收押,引發議論,輿論批評檢調作法已引發寒蟬效應。最高檢對此提出「選舉期間村裡長等公職人員赴陸接受招待所涉法律問題研析意見」,經與會人士交換意見後,認爲有助端正選風,將提供各檢察機關辦案參考。

其中,對於招攬赴陸旅遊,最高檢訂出5項犯罪行爲態樣。1.國人招攬里長、親友赴陸旅遊,且交通、食宿費用爲不相當之對價,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可能構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0年。

2. 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招攬里長、親友赴陸旅遊,且交通、食宿費用爲不相當之對價,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7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5年。

3. 招攬者或受招待者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候選人、爲候選人站臺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印發、張貼宣傳品或豎立標語、看板,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爲宣傳,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4. 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爲上開宣傳、助選等行爲,亦同。5.受邀前往大陸旅遊、參訪,交通、食宿費用爲不相當之對價,並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者,可能違反刑法第143條,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另在假民調的犯罪態樣,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製作「假民調」,將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6月。

最高檢並要求檢察官辦理反滲透法案件,聲請強制處分時,可依司法院頒「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加強論述系屬「矚目案件」,聲請抗告法院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