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仿效臺中市政府 消基會:地方政府可設置「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

全國22縣市中,近日提送行政院核備的「食安自治條例」,就有17縣市針對萊豬、萊豬牛和萊肉品分別訂定禁止販售。(林良齊攝)

行政院在昨天宣佈,相關縣市政府的「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消基會則贊同臺中市政府領先全國推出全國最嚴的「牛豬產品瘦肉精金標章」構想,並呼籲各地方政府跟進,讓消費全面安心消費。

全國22縣市中,近日提送行政院核備的「食安自治條例」,就有17縣市針對萊豬、萊豬牛和萊肉品分別訂定禁止販售,希望讓消費者安心,消基會指出,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當然應該要支持而非玩法弄權,引發未來可能的釋憲危機,徒然造成政局震盪不安,民生不得安寧

消基會說,如2016年5月13日公佈「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時任市長林佳龍主導訂定「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訂定,豬肉及其相關產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而今臺中市長盧秀燕不過追隨前市長的腳步,保障消費者健康,怎可前朝推翻後朝規定,昨是而今非了。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體念民意,至少尊重17縣市「食安自治條例」保障消費者健康的積極作爲;呼籲各市政府跟進「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構想,讓消費者全面安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