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印被限制高消費!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3月18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中國恆大集團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顯示,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中國恆大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中國恆大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許家印不得實施所列出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3月18日晚間,恆大地產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恆大地產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作出行政處罰以及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證監會查明,恆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

一是恆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恆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爲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爲82億元的債券,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恆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綜合上述三項,責令恆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表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相關規定以及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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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葉舒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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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楊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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