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不展延…彰化縣府勝訴免賠4億 王惠美:願與臺化持續溝通

彰化縣政府在2016年間,不展延汽電共生設備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致臺化公司彰化廠停爐關廠,臺化公司向彰化縣政府訴請國賠,彰化縣政府一審敗訴,判縣府要賠臺化公司4億7704萬多元,二審今天判決縣府勝訴免賠,彰化縣長王惠美說,縣政府絕對會在環保和經濟方面雙重並重,後續也會繼續跟臺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劃早日來啓動。

王惠美今天上午出席「彰化GO購」啓動記者會,獲知彰化縣政府二審勝訴時表示,感謝法院支持,首先要謝謝縣府團隊的用心和努力,彰化縣政府絕對會在環保和經濟方面雙重並重,讓鄉親有好生活,宜居的環境,後續也會繼續跟臺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劃早日來啓動。

臺化彰化廠區有70多公頃,納入彰化東區擴大都市計劃範圍,由於地權單一,在此一都市計劃案中,獲內政部列爲第一優先處理,彰化縣政府希望臺化轉型,不再做爲生產製造基地,但臺化公司另有考量,希望保有廠區內既有的生技及觀光工廠,目前仍在協調當中。針對此一國賠訴訟,彰化縣政府仍希望與臺化保持良好的關係。

因此,彰化縣政府表示,對於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謝,縣政府對於縣內各大產業都視爲夥伴關係,臺化公司是國內知名的企業,縣政府會與企業攜手合作,希望企業有發展、環保有保障,經濟的成果能爲大家所共享。對於判決結果,縣政府除了感謝法院的支持外,也會尋求與臺化公司更良好的溝通。

彰化縣政府2011年12月30日,核發臺化公司所屬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M16、M17及M2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期限至2016年9月28日。臺化2016年6月14日申請操作許可證展延,被彰化縣環保局駁回後,臺化向縣府提起訴願被駁回,再向上級機關環保署提訴願,環保署在2017年3月10日撤銷縣府駁回的行政處分。

縣府2017年6月22日第二次做出行政處分,仍駁回臺化的展延申請,臺化再提訴願,環保署於11月24日再度撤銷縣府行政處分。縣府兩度都違反環保署決議,堅持不同意操作許可展延,臺化因此於2018年9月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縣府賠償包括生產機械折舊損失、人力支出損失、維護設備功能及安全損失、營業利潤損失等共11億餘元,一審判決彰化縣政府敗訴,並須賠償4億7704萬6416元。

彰化縣政府在2016年停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給臺化公司,臺化公司聲請國賠,二審今判免賠。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化公司訴請國賠案,二審彰化縣政府勝訴,彰化縣長王惠美表示,後續會繼續跟臺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劃早日來啓動。記者劉明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