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融入實體資本市場時代來臨
中央銀行。(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銀行家》第171期:爲臺灣金融產業裝上翅膀(臺灣金融研訓院)
FinTech日新月異,爲因應加速出現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態樣,美國證管會、日本金融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都在思考因應對策。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蓬勃,立委也認爲應有行政組織專門處理,且獲行政院長陳建仁應允研議,期盼臺灣早日站上金融新浪潮。
當一個國家突然遇到一種全新的、未知的流行性疾病時,醫療監管單位在一邊試驗、一邊修正之下,摸索出處理這種新疾病的方式,最後形成標準治療方法,全新的金融科技產品、商業模式看似橫空出世的進入市場,各國金融監理單位,就如同疾管局、國民健康單位,一邊摸索、一邊修正作法,找出制度化的方式。
過去所有金融商品、契約,大都由上而下,由金融監理單位審覈後發行,成爲資本市場的一環,但10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卻是首個由下而上、由民間向民間擴散的類金融商品,打破原來的遊戲規則,創造新機會,也帶來全新風險,使得全世界的金融監理單位,如美國的證管會、日本的金融廳、新加坡的金融管理局,都必須面對它,開始想出新的對策因應。
今年,美國證管會通過了虛擬貨幣的ETF,這是歷史的一刻。正如美國疾管局(CDC)似乎發現怎麼處理COVID-19這樣的新病毒、當年如何處理愛滋病毒一樣,美國證管會解決了一個虛擬貨幣資產,轉向成實體證券化的問題。過去談到實體資產的貨幣化、虛擬化,ETF卻是反過來把虛擬資產實體化。
有人把虛擬貨幣、比特幣的誕生,和1976年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著作《貨幣的非國家化》(The Denationalization of Money)一書的主張做連結,他提出一個觀念,貨幣和其他商品沒有什麼不同,透過競爭,會有「更好的」貨幣出現。
該書甚至引用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裡面的一段話:「我相信世界各國的君主都是貪婪和不公平的,他們欺騙臣民,把貨幣最初所含金屬成分次第削減」,套句現代流行術語是政府透過貨幣「割韭菜」。
在比特幣問世之前,哈耶克的主張是被許多人嘲笑的,貨幣是一國政府控制國內物價、經濟的手段,怎麼可能容許多樣化?但虛擬貨幣、資產的誕生,讓許多人開始相信哈耶克的主張。
不論如何,虛擬貨幣一開始也造成不少的混亂,違法吸金、暴漲暴跌、洗錢、駭客攻擊導致資產盜失等爭議行爲屢見不鮮,關鍵的是2015年伊斯蘭國透過比特幣募集資金,並且實踐恐怖活動以後,當年的G7峰會即達成共識,各國應該納管虛擬貨幣,但大多從防制洗錢、資恐的角度下手。
日本在2014年就遇到首個東京都澀谷區的比特幣交易所Mt.Gox申請破產事件,公司資產剩下39億日元,負債則有87億日圓,2015年Mt.Gox執行長Mark Karpeles被以挪用客戶的比特幣而遭逮捕(多年以後美國也爆發FTX交易所倒閉事件),由於受害者衆多,日本金融廳開始着手研究對加密資產管理的方法。
日本金融廳於2016年3月向國會提出「爲因應通訊技術進步導致環境變化而進行銀行法等修正的議案」,對現行法條修改內容,透過修改資金清算相關法條,納管虛擬貨幣,並獲得國會通過。2017年4月,日本通過並實施《加密資產法》。
其規範重點在虛擬貨幣的定義、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對交易所的監理,2019年針對首次發行虛擬貨幣ICO、證券貨幣化STO以及衍生性票證籌資,修訂資金支付法,將虛擬貨幣、現貨改名爲「加密資產」,非投資型ICO納入資金支付法規範,投資型ICO以及STO則納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管理。
即便如此,Mt.Gox償還債權人14萬枚比特幣的計劃仍在進行中,但日本仍未制定全面性的監管框架,不過日本政府正積極研究,將會推出這樣的治理框架。
10年來,虛擬貨幣、加密貨幣能創造的經濟活動已經相當複雜,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國家是新加坡,由於採海洋法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對於新創事務的治理框架相當有彈性,也是早期全球少數能接受虛擬貨幣交易所合法化的國家。
例如,星展銀行還成爲全球第一家由傳統金融機構推出星展虛擬貨幣交易所(DBS Digital Exchange),更透過旗下信託公司DBS Trustee推出虛擬貨幣自主交易信託方案,能把比特幣(BTC)、比特幣現金(BCH)、乙太幣(ETH)、瑞波幣(XRP)都納入信託資產。
新加坡交易所2019年亦投資設立證券型代幣交易平臺1exchange(1X),僅開放專業投資人投資STO,條件爲年收入22萬美元以及擁有150萬美元淨資產,後來只要外國人經過KYC,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投資平臺上的STO,促使國際資金流入。(全文請見第171期臺灣銀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