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營收累計超8500萬元 正平股份被罰
本報記者 王登海 北京報道
近期,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平股份”,603843.SH)收到了青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根據《告知書》,正平股份涉及的違法行爲主要是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增金沙項目多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從而虛增營業成本、營業收入及利潤。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正平股份此次涉案項目金沙項目是財政部PPP入庫項目,也是公司增發募投項目。2020年3月,正平股份爲牽頭人的聯合體中標該項目後,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約4.4億元,其中募集資金絕大部分就用於該項目。
對於正平股份此次虛構業績的動機以及對該項目的影響等問題,記者致電正平股份,對方要求發送採訪函,記者3月27日發函,截至發稿未收到對方迴應。
被罰
正平股份成立於1993年,於2016年9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從事交通、水利、電力、城鎮、文旅產業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設施製造、綜合開發等業務。
正平股份此次涉案項目是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金沙縣沙土鎮風貌一條街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金沙項目)。
資料顯示,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貴州水利實業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承包了該項目,正平股份爲聯合體牽頭人。
根據《告知書》,2021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鑫發”)、循化縣通森公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循化通森”)、四川騰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西寧君得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七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5365.58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11%;虛增營業收入7154.11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0%;虛增利潤1788.53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循化通森兩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1014.91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05%;虛增營業收入1353.22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1%;虛增利潤338.31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1.11%。
青海證監局認爲,正平股份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告知書》還表明,金生輝、金生光是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中,金生光作爲正平股份時任董事長、總裁、實際控制人之一,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金生輝作爲正平股份時任董事、副董事長,負責公司投融資管理、大額資金支付管理及重大投資項目管理,安排、指使虛增金沙項目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事項。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青海證監局擬對正平股份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金生輝給予警告,並處以230萬元罰款;對金生光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此外,對該項目時任總經理任發偉、正平股份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王黎瑩、正平股份時任監事、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長先巴吉、正平股份時任副總裁、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長蘭等直接責任人員也擬被處以5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罰款。
記者還注意到,金生輝、金生光爲兄弟關係,目前仍是正平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另一實際控制人李建莉與金生光爲夫妻關係。同時,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末,金生光、金生輝分別是正平股份前兩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爲17.33%、6.61%。
募投項目
記者瞭解到,正平股份此次涉案項目不僅是財政部PPP入庫項目,也是公司增發募投項目。
早在2019年9月,正平股份曾公告稱,公司爲牽頭人的聯合體中標了該項目,另外一個聯合體成員是貴州水利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權)。
公告還披露,該項目採購人是金沙縣水務局,項目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構築物工程、河道水質治理工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廣場建設工程等,二是金沙縣沙土鎮風貌一條街建設項目,建設內容包括風貌提升工程、廣場景觀工程和地下停車場工程等。
該項目實施主體爲貴州金九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金九金建設的註冊資本爲2.7億元,其中公司持有其81%的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貴州水利持有其9%的股份,政府方出資代表貴州金麗小城鎮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
在中標該項目後,正平股份就開始準備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募資資金投入該項目,按照原計劃,該項目總投資爲13.26億元,擬使用募集資金4.2億元。
2020年2月,根據正平股份披露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顯示,正平股份計劃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6億元(含發行費用),募集資金用於金沙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其中金沙項目計劃投入募資資金4.2億元,補充流動資金1.8億元。
最終,正平股份此次實際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39619037股,每股發行價格爲3.15元,募集資金總額爲人民幣4.4億元,扣除發行費用512.04萬元(不含增值稅),募集資金淨額爲4.35億元。
不過,該項目進展並不順利。2023年年底,正平股份還披露了該項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稱,項目公司收到了金沙縣水務局的通知,因金沙項目受河道汛期、徵地進度慢等因素影響造成建設期滿而項目未完工,金沙縣水務局決定將項目建設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0日。
根據金沙縣水務局的通知要求,結合金沙項目目前實際建設情況,公司經過審慎研究,對項目進度進行了優化調整,擬將金沙項目建設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0日。
正平股份稱,該募投項目延期是從實際出發,針對項目實施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僅涉及募投項目建設期的變化,未改變項目的投資總額、實施主體及募集資金投資用途,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事實上,正平股份在該項目上風波不斷。此前,公司就公告,公司副總裁、貴州水利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正光因涉嫌行賄被立案調查並實施留置措施。
正平股份稱,公司未收到貴陽市南明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所涉具體事項的書面通知,也不知曉所涉事項及原因。
資料顯示,李正光,2011年7月至今任貴州水利董事長,2021年4月至今兼任貴州水利總經理,自2020年12月25日起任公司副總裁,主持控股子公司貴州水利的經營管理工作,不分管正平股份的其他業務。
業績預虧
爲何要虛構利潤?
業內專家剖析指出,上市公司虛構利潤背後蘊藏着多元化的動機。首要動機是保住上市地位,尤其是在2020年12月,退市新規的嚴格實施,對退市標準的業績要求更加苛刻。在此情境下,部分業績欠佳的企業爲了保住其上市公司的身份,可能會通過各種方法虛構業績,以維持其上市地位。其次,虛構利潤可能是爲了套現,一些上市公司通過此舉提升股價,爲股東在股價高位減持創造獲利機會。
此外,對賭協議也是上市公司虛構利潤的一個重要原因。在進行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操作時,上市公司往往會設置業績對賭條款。若未能滿足這些對賭條件,公司將面臨巨大的賠償壓力。因此,爲滿足對賭要求,上市公司會選擇通過特定手段虛增利潤,以規避潛在的賠償風險。
於正平股份爲何會虛構利潤,正平股份沒有正面回覆。
但值得一提的是,正平股份的業績很不理想,歸屬淨利潤已經連續2年下滑。
數據顯示,2020年、2021年正平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爲48.93億元、50.35億元,歸屬淨利潤分別爲1.078億元、9339萬元,扣非淨利潤分別爲1.012億元、8812萬元。
但是到了2022年,公司的業績大幅下降,其中營業收入爲22.22億元,同比下降55.87%, 歸屬淨利潤爲-2.136億元,同比下降328.68%,扣非淨利潤爲-2.213億元,同比下降-351.14%。
對於2022年的虧損,正平股份解釋稱,該年度因施工項目開工不足,工程進度受到較大影響,故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較上年降幅較大,導致本期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虧損。
前不久,正平股份發佈了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告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公司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2億元至-4.6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公司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1億元至-4.5億元。
對於2023年業績預虧的主要原因,正平股份解釋稱,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地方政府縮減基建投資等因素影響,公司在手訂單減少且新中標項目尚未形成較大產值,加之部分在建項目受徵地拆遷、業主單位資金未到位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不及預期,導致2023年施工業務收入及毛利額比去年同期減少較多,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費用與往年相當。同時,部分業主單位因資金緊張,對公司承建項目的計量籤認和工程款支付進度滯後,公司根據會計政策將對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計提相應減值準備。受以上因素影響,預計2023年度業績仍將虧損。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