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後查賄不停歇 竹縣村長候選人涉賄10萬交保

選後查賄不停歇 竹縣村長候選人涉賄10萬交保,圖爲新竹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新竹縣峨眉村姜姓村長候選人在選舉前爲求勝選,於選前之夜,透過姜姓樁腳對選民以每票3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查賄團隊於選後接獲情資,經蒐集相當證據,於14日通知涉案者16人到案,部分收賄者繳回所受賄款。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候選人及姜姓樁腳2人罪嫌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15日凌晨諭知候選人、姜姓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萬元並限制住居。

選舉已落幕,新竹查賄團隊仍查賄不歇。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吳柏萱14日指揮新竹縣刑事警察大隊、竹東分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專勤隊,針對新竹縣峨眉鄉某姜姓村長候選人及樁腳、選民涉嫌現金買票案進行查證,總計通知涉案者共16人到案。

初步釐清,該名姜姓候選人爲求勝選,於選前之夜,透過姜姓樁腳,針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新臺幣3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查賄團隊於選後獲悉上情後,經蒐集相當證據,於14日通知涉案者16人到案,部分收賄者繳回所受賄款。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候選人及姜姓樁腳2人同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15日凌晨諭知候選人、姜姓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萬元並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署將秉持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結果的普世價值,就符合選罷法要件者,主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針對即將到來的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新竹地檢署同樣堅守相同的態度積極偵辦,確保實現公平選舉、杜絕不法核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