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千萬房屋欠債被法拍 房地合一稅連補帶罰近20萬

▲看屋示意照,非當事人。(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民衆常有錯誤認知踩到漏稅紅線。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有查到民衆欠債房子被法拍千萬元,雖然賣房金額不足以抵債,但國稅局追查後認定漏報房地合一稅,連補帶罰課進20萬元的稅金,雪上加霜。

南區國稅局表示,甲君在111年5月3日以900萬元購入A房地,後來因爲積欠1500萬元債務無力清償,導致房地於111年11月間遭法拍,雖然拍定金額1000萬元,還不足以清償債務,但拍賣價金明顯高於取得金額,有課稅空間。

不過,甲君誤以爲沒拿到拍賣款項就免申報房地合一稅,經國稅局查獲,以A房地爲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覈定課稅所得額70萬元(拍賣價額1000萬元-取得成本900萬元-可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除按房地合一稅率20%補徵14萬元的稅額外,並依規定處罰。

熟知熟務流程人士估算,這起漏稅案因爲核處時間落在近期,可適用目前房地合一未申報裁罰倍數,處以漏稅金額0.8倍的裁罰,不過因爲是首次違規,裁罰倍數可減半至0.4倍,甲君的罰緩因此來到5.6萬元,連補帶罰金額因此達19.6萬元,逼近20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無論系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亦不管有無所得,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報繳房地合一稅。

稅務人員指出,民衆如果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等,被強制執行拍賣,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之交易類型,縱然持有期間未滿5年,仍可按較低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不過一定要記得申報,以免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