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移工宿舍未裝住警器 最重罰3萬元

臺中市消防局每年與都發局會同學校對學生外宿環境稽查。(臺中市消防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消防局統計,全市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計54萬1588戶,但學生及外籍移工租屋卻未達一定面積規模,則不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爲確保宿舍安全,臺中市政府於今年4月修正通過《臺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增房舍管理權人應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違者將開罰。

消防局指出,今年2月在豐原區1棟住家兼工廠發生暗夜大火,全家7人在睡夢中先被「火災火災,發生火災」狂叫聲給驚醒,發現濃煙竄出,全員緊急逃生報警,躲過死劫;2023年迄今,中市共有262起住宅火災因家中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因此及早警覺、應變逃生,顯見住警器的重要性。

消防局說,去年稽查1075處寄宿舍,包括619宿外籍移工宿舍、456宿學生宿舍,發現有些無管委會的老公寓隔成「小資套房」及違建招租,因場所爲供睡眠休息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恐造成人員嚴重死傷。爲彌補法規不足,《臺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房舍管理權人應加裝住警器,若發生火警,可儘早提醒住戶避難逃生。

消防局表示,爲維護學生、外籍移工等在外租屋居住安全,強制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此類場所若檢查未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消防局將依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1條之規定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臺中市政府於今年4月修正公佈《臺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明定學生校外租賃處所、外籍移工住宿地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款規定之場所,管理權人應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22日在議會支持下三讀通過,自治條例後續將函報中央,待行政院覈定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