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員補休期限「一校兩制」 教團要求全國一致性

全教產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重視同一學校內的公務員與教師補休期限不一致的問題。(全教產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公務員補休期限1月1日起從1年延長爲2年,但教育部未讓學校跟進,而是請各縣市「本權責處理」,造成同一校內公務員和教師適用標準不一的「一校兩制」亂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均要求教育部應與地方政府協商,做出全國一致性的明確規範。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表示,由於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因此教師長期被要求超時工作、假日工作卻不給任何加班費,令人驚奇的是很多工作竟與教學無關,例如選務、防疫、導護、各項競賽、公假研習、縣市府活動等,而縣市政府及學校頂多給老師補休。

但是許多教師反應,基於課務沒空補休,長期累積下來的補休,最後因逾期而自動歸零,形成「無效補休」。再者,補休當天的課要自行調課、補課或是自費請代課,手續麻煩,CP值也過低。

林碩傑表示,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補休期限自1月1日起由1年延長爲2年。基於公平性,學校教師之補休,應比照公務人員改爲2年,但教育部卻是請各縣市「本權責處理」,最後造成「學校公務人員補修期限2年、同校教師補休期限1年」之奇特現象。

林碩傑說,現在只有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等縣市開放教師補休期限延爲2年,其他縣市則忽視此項教師之勞動權益。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師加班補休一國多制的亂象恰如代理教師翻版,目前仍有不少縣市無動於衷,他們要求教育部儘快與地方政府研商,比照宜蘭縣模式,做出全國一致性的明確規範,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更應主動檢討,揚棄官僚威權作風,以保障教師權益。

教育部迴應,已於2月4日通函各國立大專校院及地方政府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本權責研議所屬公立學校教師之補休假期限。教育部將持續瞭解並協調各地方政府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以維護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