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喊修法 讓法官可提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宣判,認爲死刑應一致決。(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宣判,認爲死刑應「一致決」。輔大法律系教授張明偉21日表示,基於正當程序,死刑案件本來就應該採取一致決,現行制度不僅未採一致決,也不允許合議庭法官以不同意見書表達其立場,等於要讓不同意見的法官承擔多數意見的瑕疵,很不合理,未來修法應該讓法官能提出不同意見書。
張明偉說,合議庭法官評議過程不公開是合理,但評議結果應該可以讓外界知道個別法官的想法,以美國審查大法官提名爲例,被提名人過去的立場,常爲審查的標的,如果不能提出不同意見,不就要讓不同意見者爲多數意見負責嗎?可見此種制度並不合理。
現行37名死囚該何去何從?張明偉表示,如果當初判決引用的法條合憲,例如殺人罪,除非被告犯罪時有精神問題,否則無法以憲法法庭此號判決救濟。
「法官論壇」則有法官提問,「國民法官的案子是不是也要國民法官加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刑?《國民法官法》也要修法?」
有法官迴應,第一審是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審理,憲法法庭指一致決的合議庭「法官」,是指具備《法官法》所定各級法院資格的刑事法院合議庭法官,所以只有「職業法官」要一致決。
另有法官指出,死刑的憲法判決成爲大法官畢業成績單之一,掌聲或噓聲真的重要嗎?希望未來主政者能夠苦民所苦,暫時擱置民意尚未凝聚共識的釋憲案,推動務實科學理性的司改工作,有效率專業解決訴訟爆炸問題,改善司法體質纔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