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部署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態化工作機制
廣東省河長辦15日發佈消息稱,該省將在全省範圍內高位部署推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實現水暢其流、水清岸綠和重顯桑基魚塘之景。
廣東省河長辦介紹,廣東省2024年第2號總河長令——《關於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態化工作機制的令》(下稱《總河長令》)現已簽署。其指出,要充分認識常態化開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是強化河湖長制的重要抓手,是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的重要手段,對改善水質、暢通行洪通道意義重大。
《總河長令》還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將水塘河道清淤與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修復、人居環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區改造與高標準農田建設、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久久爲功,以高質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態保護助力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
《總河長令》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明確水塘河道清淤的工作範圍按清淤對象分爲三個層級:農村水體、城鎮水體和江河湖庫。
此外,《總河長令》還指出,要認真落實清淤過程五個環節的工作要求:認真摸查環節,要求在汛期分類摸查統計年度計劃清淤總量。制定方案環節,要求汛期結束前制訂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計劃,明確職責任務分工。開展清淤環節,要求採用科學合理方式,因地制宜進行清淤。清淤物處置環節,明確清淤過程和清淤物處置要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長效管護環節,要求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護機制,明確受益主體清淤和管護責任。
文/記者 王堅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