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鎮黨委原書記被查

日前,雲浮市紀委監委對雲浮市鬱南縣連灘鎮黨委原書記李燦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燦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劃撥、處理矛盾糾紛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燦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浮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浮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燦華開除黨籍處分;由雲浮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雲浮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鬱南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李燦華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縣委全會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