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住房保障項目的,可按月提取公積金直付房租

據微信公衆號“中山公積金”消息,12月18日,廣東省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支持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賃房屋屬於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項目且已在市公積金中心登記備案的,可申請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轉入出租人指定賬戶用於支付租金。

辦理方式:繳存人可以在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存續期間,通過出租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的提取申請,申請通過後市公積金中心將每月按約定時間把對應金額公積金自動轉賬至出租人指定銀行賬戶。申請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應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