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退休 專家:要兼顧社福、年金
許多國家均面臨人口老化困境,紛紛延後退休年齡,國衛院也做出類似建議,但專家警告,延後退休年齡原是美事一樁,但需先確保長者工作權,兼顧年金、社福制度改革,否則長者將成爲無工作、無年金、無福利的「三無老人」。
包含丹麥在內,許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將法定退休年齡,自六十五歲延後至六十七歲。至於日本,二戰結束後,法定退休年齡爲五十五歲,十一年前修改「高齡者僱用安定法」,要求企業從二○二五年四月起,必須讓員工做到六十五歲退休,也可六十歲退休後再回聘,企業有義務努力達成七十歲退休目標。
相較於歐美、日韓,臺灣高齡長者勞動率明顯偏低,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張淑卿表示,高齡就業專法雖已上路,社會上仍對高齡就業存在歧視,長者要找工作並不容易,且薪資福利往往劣於其他同事。
張淑卿表示,許多民衆到了六、七十歲身心仍很健康,相關法規有必要鬆綁,否則健康、有能力的長輩在過了六十五歲,就只能離開職場,這不僅是國家資源浪費,更爲年齡歧視。許多長者再度就業,不是經濟所需,而是希望透過社會參與,來滿足價值感,不願退休後過着「等吃、等睡、等死」三等人生。
張淑卿指出,民國一○九年通過高齡就業專法,勞動部陸續端出各式就業鼓勵措施,各縣市設置銀髮人才據點,積極協助媒合工作,但成效不彰。再者,勞基法修法後,六十五歲以上民衆可與僱主協調,延長退休時間,但實際成功案例並不多。
張淑卿呼籲,政府應打造友善長者的就業環境,依年長者身體狀況、工作能力來調整職務內容,設計出適合銀髮族的工作項目。高齡者也可主動接受職務訓練,例如,許多年長者一輩子沒碰過藝術、人文創作,但退休後覺得有興趣,也能積極參與其中,展開第三人生。
臺大社會系特聘教授古允文提醒,一旦延後退休年齡,同時應考慮「制度間的契合」,依照現行規定,未滿六十五歲者如果未能順利就業,可能被當成「應工作而未工作」,失去全額年金身份。如果延後退休年齡,例如爲六十七歲,如身陷經濟困境,又未達到社福標準,恐變成三無老人,「就業、年金、社福制度應配套調整,纔不會衍生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