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也會“過期”?南京一高校三十多名研究生被退學

央廣網南京7月29日消息(記者王紀民)近日,記者從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獲悉,南京工業大學對35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據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發佈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以及《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南工校研〔2017〕12號)的規定,陳某某等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學、沈某某等29名碩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學,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結)業條件。7月11日,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上述35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特此公告。上述公告期爲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17日,公告期滿視爲退學處理意見已送達。

公告稱,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公告期滿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者,視爲同意學校的處理意見。

記者瞭解到,近些年,國內已有多所大學對超期研究生進行清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爲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爲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修業年限應當適當延長。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本學校的修業年限作出調整。

此外,記者從《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瞭解到,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未經批准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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