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產能過剩項目用水
水利部近日印發《關於嚴格水資源管理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通知》,明確要求通過嚴格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推動化解過剩產能。
通知指出,要加強產能過剩行業項目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對於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項目,以及採用《高耗水工藝、技術和裝備淘汰目錄(第一批)》中高耗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原則上一律不得辦理新增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等相關手續。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制修訂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嚴格過剩產能和落後產能行業企業的取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按照定額覈定年度取用水計劃,對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的,實行累進徵收水資源費。對國家已明確淘汰的落後產能和化解的過剩產能,應同步覈減企業年度取水用水計劃,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責令企業採取限制或停止取水等措施。
通知要求,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產能過剩行業取水許可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監管不力的地區,採取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相關地區限期整改。(記者趙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