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苦“電雞”久矣!史上最嚴“電雞”管理規定即將出臺

9月4日下午5點,增槎路往金沙洲方向,陳子涵騎着他的電動自行車,在增槎路上悠然匯入了前往金沙洲方向的熙熙攘攘車流之中,隨後,他隨着這股不息的車流,一同駛上了金沙洲大橋。

如今這般場景,對於當初設計並構建這座橋樑的工程師而言,是未能預見的。

大橋之上,數百輛電動自行車佔據了最右側的兩條機動車道,它們如同潮水般涌動,稍有縫隙便蜂擁向前,其壯觀程度,堪比一場即興的摩托車拉力賽,日復一日上演。

“電雞”,曾是廣州人對電動自行車略帶親暱的稱呼,如今卻因種種亂象而變成了一種帶有明顯貶義的叫法。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7月,廣州市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突破600萬輛大關,其中完成上牌的數量超過500萬輛,且這一數字仍在以每月約10萬輛的速度持續增長。

隨着“電雞”隊伍的日益龐大,它們與汽車、行人之間的“領地(參數丨圖片)爭奪戰”愈發激烈。

非法改裝、超速行駛、違規佔道、違章駕駛愈演愈烈,不僅嚴重擾亂了交通秩序,也帶來了巨大安全隱患。

如今,就連國際友人也在感嘆,在廣州的街道上漫步,彷彿置身於一場現實版的“超級馬里奧兄弟”冒險之旅。

不得不說,廣州“電雞”的泛濫已經遠遠超出了這個城市可以承受的程度,就連那些明確標註非機動車及行人禁止進入的道路,也時常能見到它們的身影。

以內環路爲例,儘管有明確規定,但仍有部分“電雞”騎行者無視規則,冒險“闖禁”,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威脅。

面對電動自行車羣體日益龐大所帶來的嚴峻交通管理挑戰,有交警在接受採訪時坦誠地表示,現行的交通法律法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確實遭遇了不小的困難。

一方面,違規行爲難以全面遏制;另一方面,即便成功查處,罰款金額相對較低,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此外,強行攔截還可能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汽車司機更是大吐苦水,一旦與“電雞”發生交通事故,即便自身無過錯,也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這種法律規定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部分電動自行車騎行者的違規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76條第一款的第二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前不久,南方都市報刊發了一篇報道,聚焦於廣州地區電動自行車所引發的交通意外傷況。該報道揭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電動自行車帶來的交通意外傷,普遍佔到了各大醫院創傷骨科患者數的60%—80%。這一數據凸顯了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頻發性和嚴重性。

網絡上,“電動自行車橫衝直撞,無視交通規則”的控訴聲此起彼伏,成爲公衆熱議的焦點。而“天下苦‘電雞’久矣”的感慨更是屢見不鮮,這句略帶戲謔卻飽含無奈的留言,道出了公衆對於電動自行車亂象長期存在、難以得到有效遏制的深深憂慮。

將對“電雞”實行總量控制

8月30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其官方網站正式公佈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全面覆蓋了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牌證管理、道路通行規則及消防安全等多個方面,共計八章55條,旨在構建一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的電動自行車使用環境。

針對電動自行車數量激增、超出城市承載能力的問題,《徵求意見稿》規定,廣州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狀況和發展導向,綜合考慮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同時,明確表明廣州將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以減輕城市交通壓力。

尤爲引人注目的是,《徵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電動改裝行爲的法律性質,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車輛經依法鑑定爲機動車的,適用法律法規關於駕駛機動車的相關規定處理。

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對電動自行車有嚴格的標準限制: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重量不超過55公斤、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而且要帶有腳踏板。

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各種亂象,都是從“非機動車”的定義衍生出來。雖被歸類爲非機動車,但電動自行車在性能與原理上具備機動車的核心特徵,擁有電池和電機,這使得很多人購買的是“非機動車”,但只要稍加“改動”就升級成了“電輕騎”甚至“電摩托”。《徵求意見稿》的新規有效消除了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模糊地帶,爲執法部門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有助於從根本上整治電動自行車亂象。

在規範行駛方面,《徵求意見稿》劃定了嚴格的禁行區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及其放射線等高風險路段,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時,針對以往執法中處罰力度不足的問題,新規明確了更爲嚴厲的行政強制措施,對三次以上違法且拒不接受處理的電動自行車採取扣留措施,增強了法律震懾力。

針對外賣、快遞等配送行業的特殊需求,《徵求意見稿》也作出了相應規定,要求即時配送企業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對一個星期內有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三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駕駛人實行派單管控。若一個月內駕駛人違反交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人數超過即時配送企業駕駛人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的,處三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款,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引入了社會信用管理機制,對一年內多次嚴重違法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其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對公職人員則通知其所在單位,進一步強化了違法成本,提升了公衆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

《徵求意見稿》引熱議,震懾力仍嫌不夠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次《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在廣州市民中引起了熱烈反響。

有不少市民高度肯定了《徵求意見稿》的積極意義,認爲通過強化監控拍攝、將違章行爲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緊密掛鉤等創新手段,能夠更有效地規範騎行者的行爲,減少交通違規現象的發生。

市民程先生建議,直接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車主應當接受專業培訓、考取合法駕照,並接受記分制等嚴格的法律約束,以確保道路交通的和諧與安全,減少事故隱患。

這個“史上最嚴”管理規定的實際效果如何?恐怕並不樂觀。廣州電雞氾濫是因爲使用成本極低,同時交通違法成本也極低。要真正管好電雞,將電雞的總量降到城市可以承載的合理範圍,必須同時提高這兩個成本。比如佔用公共場地停車不應該免費,闖紅燈、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也不應止於罰款。(文|鹿小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