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樓市14年限購之路,結束了!

2024年9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的各項限購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至此,廣州樓市的限購政策已走過14年。

廣州樓市的限購之路——

2010年:開始限購

2010年10月,廣州市發佈《關於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即“國五條”的本地化版本,開始了廣州樓市的限購之路。

該文件明確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廣州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

增城、從化彼時未納入限購範圍。

2013年:廣州限購政策加碼

2013年11月18日,廣州市爲加強樓市調控,發佈《廣州市人民政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俗稱“穗六條”,是樓市限購政策的加碼。

按照“穗六條”的規定: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增城、從化彼時未納入限購範圍。

2017年:限購政策再升級

2017年3月17日深夜,廣州將房產限購政策升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50號)從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如下: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不變;增加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購買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單身人士”是指年滿18週歲的單身或離異人士。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由“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調整爲“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

三、從化、增城區按現行政策不納入限購範圍。

2017年3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發佈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明確自3月31日起增城、從化納入房地產調控範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居民家庭新購買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

在當年的“330新政”中,還規定商服類物業只能由法人單位購買,且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項目,最小分割單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2018年12月,廣州對該條政策進行了調整,即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爲準)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對於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2020年:多區出臺人才政策放鬆限購

從2020年3月至9月,廣州白雲、黃埔、南沙、番禺等區陸續出臺人才新政,符合各自條件的人才可在所在區域內購房。

2023年:優化限購政策

2023年9月20日,廣州市發佈了《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廣州將住房限購政策調整爲,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

此外,將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5年調整爲2年。

2024年:持續優化及至最終取消

2024年1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發佈,政策調整自2024年1月27日0:00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

(一)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

(二)支持“租一買一”和“賣一買一”。在限購區域範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家庭住房套數。

(三)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

(四)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2024年9月27日,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優化調整南沙區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宣佈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覈購房資格。

2024年9月29日,廣州宣佈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的各項限購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文 記者 陳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