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邀請業主參與新房查驗

新快報訊 8月29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掛出了關於徵求《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業主查驗試行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意見的函。業主可預約前往查驗新房,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後,建設單位要進行整改逐一銷項。

方案指出,要在全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包括已預售商品住宅或回遷安置住房項目)竣工驗收前開展住宅工程質量業主查驗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業主對房屋工程質量進行查驗,讓業主提前瞭解所購房屋工程質量情況,從使用主體角度關注工程質量問題,強化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參建單位主體責任,迅速落實質量問題整改閉環,主動迴應羣衆關切,減少相關工程質量投訴和信訪。

具體怎麼執行?業主可本人或授權他人(一般不超過3人)預約前往查驗。尚未完成選房的安置住房,可由安置村(居)民代表組成查驗組,參照方案實施。

建設單位根據活動計劃在住宅工程質量業主查驗活動7日前通知已購房或已選房的業主,告知業主查驗工作具體安排及注意事項,並進行登記,每批查驗時間包括工作日及非工作日供業主提前預約選擇。

在查驗活動期間,建設單位要安排熟悉的專業人員陪同看房,並向業主發放《住宅工程質量業主查驗活動問題反饋表》,業主發現房屋存在的問題當場向建設單位反饋,雙方簽名確認。

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這些問題是否爲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甄別,並告知看房業主,對於超出業主查驗範圍的非房屋質量問題(如涉及規劃、銷售、綠化、交通及車位、虛假宣傳等),或超出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購房合同的訴求,建設單位應積極與業主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購房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處理。

方案提出,對活動中業主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形成問題臺賬,迅速組織參建責任主體進行整改逐一銷項,整改閉合後建設單位才能組織竣工驗收。另外,所有質量問題均得到整改後,建設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形成《住宅工程質量業主查驗活動問題反饋表》及時反饋業主確認,將整改完成情況彙總後填寫《住宅工程質量業主查驗活動情況彙總表》,並將其簽章確認後抄送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於9月30日(星期一)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廣州市住建局。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