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稱買項鍊 男輛水果刀搶15萬金飾 下場GG了
王男去年8月間持刀行搶新北市三重珠寶店,新北地院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43歲王姓男子缺錢花用,去年8月21日下午,騎乘贓車至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四段1間珠寶店,再持刀行搶,得手約15萬元金飾,5小時後落網遭逮。新北地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處7年6月徒刑。
去年8月21日下午2時,王男進入珠寶店後,佯稱要買金項鍊,待老闆拿出一條2錢、價值2萬元的項鍊,他二話不說,伸手行搶,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王男亮出水果刀,趁亂搶走金項鍊5條、戒指3只、金手鍊1條等約15萬元的金飾,最後騎上贓車逃逸。
檢警調查,王男將得手的金飾賣給不知情者,並將贓物贈給友人,並拿6000元請友人幫他還債。
新北地院指出,王男正值青壯,有謀生能力,竟貪圖非分之財,顯然欠缺守法觀念,不僅害及被害人人身與財產安全,更有害社會治安,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