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看日出遭性侵 150cm女大生「脖子被架刀」猛哭:只想活命

陽明山。(圖/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孫姓男子邀女大生小美化名)到陽明山擎天崗看日出,卻將車開到人煙稀少的竹子湖,以13公分長的蝴蝶威脅衣褲,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一審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另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處5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

孫男去年5月20日開車載楊姓友人、小美及兩名女網友夜遊,凌晨陸續將楊男等人送回住處後,邀約小美一起去擎天崗看日出。沒想到,孫男竟將車開往竹子湖,對着小美說「我想來一發」。

小美見狀立刻拒絕,但孫男掏出13公分的蝴蝶刀恐嚇「妳想要屍體倒在路上嗎?」並以蝴蝶刀貼近小美的脖子威脅。小美見狀當場嚇哭,馬上打開車門想逃跑,卻不慎跌倒,連眼鏡都噴飛遺失,導致近視很深的她完全不知該如何是好。

孫男緩緩下車,將小美拉回車上逼脫衣褲性侵得逞,全程也以手機錄下,結束後才心滿意足地送小美離開。小美脫離孫男後馬上報警驗傷,但孫男否認性侵,辯稱和小美在交往,是小美不滿他錄影纔會提告。

▲孫男性侵小美時,以手機錄下過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控訴,她當下只想活命,擔心反抗或咬人反擊都會被孫男用刀傷害,且摔倒時腳也受傷,遺失眼鏡的她根本逃不了。

一審法官認爲,小美身高150公分、體重40公斤,孫男身高178公分又持刀,可見體型差距讓小美難以反抗,而孫男竟爲了一己私慾,持刀性侵第一次見面的女大生並以手機錄影,犯後未坦承、沒有悔意,加上小美拒絕和解,因此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孫男7年6月徒刑;另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一審判決違誤,因此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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