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被選定的收購主體地方國企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不得爲政府融資平臺

財聯社5月17日電,人民銀行副行長陶玲談到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稱,收購主體由城市政府選定,被選定的地方國企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爲政府融資平臺。同時應具備銀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間。收購用途、收購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