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孩子「飲水思源多做功德」 中風男求扶養!駁回理由曝光

不滿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已離婚,而且未盡人父之責,2名小孩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AI生成圖)

臺中一名廖姓男子因爲中風失能,被安置在護理之家,名下財產總額爲零元,社會局認定他已無法用自己的財產,或是以勞力賺取所得,藉以維持基本生活,因而請求2名子女負起扶養義務,但他們不滿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離婚,之後全由母親負責照顧撫養長大,因而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他們向法官表示,父母在他們小的時候就已經離婚,自此都由母親扶養到成年,父親完全未盡到扶養義務,並未提供任何經濟上之支援,與父親更沒有任何交集。廖男則是表示,對於孩子們的說法均無意見,但認爲他們應該要「飲水思源,多做功德」。

法官審酌,廖男在小孩年幼亟須父母扶養與照顧之際,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實屬重大,如強令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的廖男之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人均免除對廖男之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