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軟弱層 老屋體檢應速行
原任職於雲縣警察局刑警隊鑑識組的小隊長蕭永源(左一)幫罹難的兒子打國賠官司,專心鑽研建築法規,10年前與自救會前往縣府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從921到0206的臺南與花蓮大地震,遭震垮的大樓,幾乎都是結構未依規定施作、偷工減料加上變更設計所致,建商爲何敢蓋豆腐渣大樓,關鍵在地方政府對建築法規執法鬆散;防範未然,臺大兼任講師、執業律師謝彥安建議政府應積極推動強制險及第三方認證制度,消除業主犯罪誘因,同時應速行「老屋體檢」,以降低下次大地震所引發災難。
當時12層樓高的東星大樓,地震後8樓以下全成了瓦礫堆,當年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判定,建商在計算東星各樓層和建築物重量時都少計算,樑柱、樑構材設計未依法規做到足夠載重組合,不但建商應賠償,北市府審覈人員未揪出計算錯誤、勘驗時未發現施工重大瑕疵,公務員顯有過失,也該國賠。
最高法院2014年判相關人須賠償受災戶3.3億,全案定讞;但建東星大樓的宏程建設解散且有關人員不是逃,就是死,國賠部分,最後北市府與東星住戶和解,賠償1億5829萬元。
豐原聯合商場則是建商偷工減料加上變更設計,造成大樓倒塌,14人來不及逃生,中市府法制局表示,迄2012年已全數賠償請求權人2億3628萬7347元;目前聯合商場所有權人正加緊腳步推動都更。
雲林縣斗六市有5棟大樓在921地震中受損,都是漢記建設公司所蓋,其中「觀邸」、「中山國寶」全倒各造成17人死亡,建商在不久宣佈倒閉,災民索賠無門,聲請國賠。
災民一審、二審都敗訴,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結果逆轉,判決縣府核發建照確有疏失,2010年判決賠償2.7億元定讞,加上利息共3億8600多萬元,這是921大地震國賠金額最高案例,但訴訟長達11年。
學者專家發現,20年前的921地震,與0206強震造成臺南維冠大樓攔腰斷裂115人罹難、花蓮雲翠大樓14人喪生倒塌的建物,共同特色就是一樓大都是牆面很少的「軟弱層」,結構設計不良再加上偷工減料,遇上強震因支撐力不足,造成嚴重災難。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921後《建築法》增訂建物對於垂直及側向應力作用等規範,對於牆面較少軟弱層等有較明確規範。
謝彥安在《現代營建月刊》467期發表的「工程人員於建物倒塌之法律責任?由臺南與花蓮地震案比較」專題,就明白指出0206地震造成建物的倒塌都與建築師或技師設計缺失而減少建築物耐震能力有關,他強烈建議政府應積極推動強制險及第三方認證制度,消除業主犯罪誘因;更應速行「老屋體檢」,避免下次大地震來臨再發生重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