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回微罪不檢舉法案 民眾提案逾5千人附議…交通部回應了

民衆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要求撤回微罪不檢舉法案,並提供完善道路設計規範、提升駕照管理等,截至目前已有5477人附議。本報資料照

有民衆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要求撤回微罪不檢舉法案,並提供完善道路設計規範、提升駕照管理等,截至目前已有5477人附議。交通部今表示,考量無足夠的臨停空間,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先前也預告修法按違規程度分級核發短期駕照,加嚴較高風險駕駛人管理。

民衆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要求「共同營造不易讓大家違規的交通5E環境、提供合乎科學的臨停空間」,訴求包括撤回微罪不檢舉等法案,若涉及道路設計工程問題而迫使違規,政府應建立專門制度供駕駛人救濟,另也提出完善道路設計規範、提升駕照管理等問題。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去年6月30日修正施行,由於社會各界均反映民衆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數量暴增,無足夠的合法臨時停車空間,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行人環境及停車或臨時停車問題尚未改善前,限縮輕微違規不予民衆檢舉,及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

交通部指出,行政院依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覈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劃,擬定綜合性、長期性施政大綱與其他關於維護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施政必要事項。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依綱要計劃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劃,規劃每年應辦理道路交通安全事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均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劃。

針對完善道路設計規範及友善行人環境部分,交通部表示,已頒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交通工程規範」及「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等規範,供各級道路主管機關依循辦理相關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工程設施設置,以達成設施一致性及標準化,提升公路安全及順暢。

針對駕照管理,交通部指出,已預告修法將按違規程度分級,對於既有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覈發1年,及未來受吊銷駕照重新考領者、受吊扣駕照1年以上者或吊扣駕照未達1年者分別核發或換髮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再增加須有6年觀察期,已加嚴較高風險駕駛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