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尚不完備 動保人士:野生保育可先從社區做起

動保法」規定不得使用捕獸夾和山豬吊,該法動物系指犬、貓及其他人爲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同時規定不可使用山豬吊,然而「野保法」未明文規定不能山豬吊,導致野生動物陷阱受傷卻往往法源不足難以裁罰。(本報系資料照)

今(4)日爲一年一度「世界動物日」,世界各地舉辦不同的活動表達尊重動物,並正視、善待與人類息息相關的動物,然而臺灣野生動物因人爲原因受傷案例層出不窮,例如最近臺中和平山區黑熊遭「山豬吊」卻無法可罰,臺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臺灣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仍待進步,但野生保育仍可從社區開始做起。

動物與人類生活圈的重疊往往造成許多摩擦,日前臺中和平山區爲了抓山豬結果導致一頭臺灣黑熊遭陷阱山豬吊致傷,「動保法」雖規定不得使用捕獸夾和山豬吊,但該法僅對陪伴動物如貓狗較有規範,「野保法」卻未明文規定不能山豬吊,導致黑熊受傷卻無法可罰。

何宗勳指出,臺灣的動保議題往往兩頭熱,喜歡野生動物的不一定喜歡同伴動物,而且臺灣野生動物類型衆多,許多保育動物不一定生活在保育區內,雖然野保法並無禁止野豬吊,但捕捉器具的使用也要地方動保主管機關核可,只要不核可就不會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何宗勳說,今天「世界動物日」是特別的日子,強調動物教育及保護應從社區開始,動保事務應包含促進人與動物和諧及持續性規劃

他說,農民爲了防止山豬設陷阱,許多偏遠山區或部落本來野生動物就會進駐頻繁,政府若沒有相關配套與溝通,農民一方面無奈,一方面也成了無辜被抨擊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