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點費列工資 北市府開先例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13日宣佈,北市自2019年11月12日起,將夜點費視爲工資納入給付計算基礎中。(陳俊雄攝)

「夜點費」是否要視爲薪資爭議多年,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13日宣佈,北市府自2019年11月12日起,將夜點費視爲工資納入給付計算基礎,除嘉惠目前支領夜點費的6100餘位市府員工,也將影響到其他公民營機關及法規認定。

「夜點費」源自於各公民營機關爲慰勞員工夜間辛勞給予的點心費用,早期以麪包等實物給予,但之後社會經濟型態轉變改以現金支付,1998年時一度被認定適用勞基法,但2005年時「夜點費」又從勞基法及相關法規中刪除,「夜點費」的法律地位妾身未明,因認定不同也引起了許多勞資糾紛,類似勞資訴訟不斷。

一體適用 不個案認定

黃珊珊表示,臺北市政府率全國的縣市機關之先,處理夜點費認定問題,這也是人事處跟勞動局的努力,解決了市府內部各機關長年以來各自爲政的狀況。

勞動局長賴香伶解釋,夜點費爭議不少也引發許多勞資糾紛,勞動局爲此多次與中央協調,今年5月22日也和前秘書長張哲揚前往勞動部爭取,但由於中央仍依「個案」認定,爲此北市府希望推動一體適用方案,把夜點費納入給付計算基礎,纔不致治絲益棼。

人事支出 年增1700萬

人事處指出,目前北市府共有6100餘位員工支領「夜點費」,其中以捷運公司超過3000人爲最,另也包括環保局、3座垃圾焚化廠、停管處等單位員工,納入給付計算基礎後每年約增加1700多萬元人事支出。

黃珊珊表示,本案是他上任參加晨會時跨局處推動協調推動成功的第一案,也感謝柯文哲市長願意尊重法律專業解釋,體恤市府機關勞工輪值夜班的辛苦,決定將夜點費列爲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