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大亨江欽良糗了 養內鬼員工3年A公款854萬

夜市大亨江欽良,被員工侵佔854萬多元。(廖志晃攝)

夜市大亨江欽良開設寶島曼波公司,在草屯鎮經營寶島時代村和草鞋墩夜市,擔任攤商管理員的張姓男子,竟然將收取的租金、電費等款項中飽私囊,3年內侵佔854萬多元;南投地院審結,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4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姓被告在寶島曼波公司擔任攤商管理員,負責規畫夜市攤位及停車位,並向攤商及車位承租戶收取租金、清潔費及電費,並需於次週一將收取金額繳回公司;但是,被告從2017年10月到2020年10月間,陸續將收取的款項854萬1658元侵佔入己,而且全數花用完畢。

據瞭解,2017年江欽良涉及農會詐貸案,公司電腦、帳冊都被檢方查扣,影響管理作業,卻讓張姓員工有機可乘,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財物,起初只是少數金額,因爲沒有被發現,侵佔金額愈來愈多,侵佔的項目及金額,包括夜市固定攤位租金685萬9920元、電費及清潔費136萬1738元、花漾千禧停車場租金12萬元及再興攤位租金20萬元。

張姓被告未婚,還要撫養祖父母,卻陸續購買新車、金鍊,讓同事側目,後來東窗事發,才知道原來是假公濟私,侵佔公司的款項;寶島曼波公司原本只要他歸還侵佔款項,但他說錢都花光了,公司只好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被告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業務持有財物,不僅侵害他人物產法益,也破壞從事業務的忠實誠信關係,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所爲實屬不該,而且未賠償寶島曼波公司所受的損害,因此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