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在更深更廣領域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

日前,《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覆》發佈,決定在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

2022年,瀋陽等6個城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這是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的重要舉措;這次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相關法規、規章,爲外資進入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保障,進一步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

服務業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賽道,是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着力點,在更深更廣領域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是當前和今後的一項重要任務。

首先是要積極推進制度型開放,這是高水平開放的標誌性體現。

這要求一方面要對現有的法規等進行全方位審視,不符合擴大開放要求的要及時清理,通過暫停實施、廢止、制定新的法規等手段進一步完善擴大服務業開放的法治環境。

另一個方面是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比如,我國在數字領域提出了“參與制定數字經濟領域標準規範,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標準研究與規則建設,參與相關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通過參與制定國際規則,可以實現自我規範,爲服務業企業進入和發展提供更加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其次是要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准入,在更深領域擴大開放。

這次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法規和規章涵蓋了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旅遊、互聯網虛擬專用網絡、電信業務、娛樂演出、社會調查等領域。其中社會調查領域由禁止外資進入到規定持股比例上限基礎上的“放開”。

這是一個重要信號,也體現了未來服務業進一步開放的方向。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開放科技、電信、文旅、金融等重點行業領域試點,培育數字經濟、綠色循環經濟等多種新模式新業態,催生出外資控股的飛機維修公司、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外商獨資的貨幣經紀公司、外資全資控股的持牌支付機構、中外合資保險集團等。這些都反映出在更深層面上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

6月下旬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深化重點領域對外開放,落實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試點舉措。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可以“清零”,在保障國家安全等前提下,也給服務業更深層面的擴大開放提供了進展空間。

再次是推進更廣地域上的服務業開放,形成有試點、有推廣、有擴大的整體開放局面。

根據去年11月底國務院新聞辦相關新聞發佈會的信息,截至當時,全國已有11個省市被納入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試點地區先後推出1300多項試點任務,其中很多經驗都具有在更廣領域推廣的價值。

在借鑑試點地區成功經驗的同時,非試點地區也要積極探索適合自身的擴大服務業開放的舉措。已有的試點地區具備兩個方面的特徵:一是服務業開放基礎比較好,二是創新活力較強。“基礎好”是既有的,包括沿海的開放先行等優勢,這不可複製;“活力強”則是通過地方自身努力可以實現的。要看到,地方上積極創造條件推進服務業開放,也是獲得更多政策支持的渠道。

總之,擴大服務業開放正在積極推進中,制度型開放是基礎,要不斷對相關法規進行完善;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准入是源泉,逐步縮小負面清單範圍;推進更廣地域的服務業開放是方向,目標是將來形成服務業在區域上的全面開放總格局。三者相輔相成,逐次加快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