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兒偷錢 母動手教訓釀傷被訴

基隆市許姓女子懷疑讀國小的兒子在家中偷錢,管教時用指甲在兒子的頭部、頸部留下抓痕,許女丈夫制止她並報案;許女供稱教育本意並非想傷害孩子,但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爲許女行使親權已逾越體罰本質,依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認定許女行爲涉犯刑法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一項前段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許女懷疑讀國小高年級兒子擅自偷走家中現金,心生不滿,去年七月二十日中午動手教訓,她兒子頭部、頸部、右耳和左肩都出現血紅的指甲抓痕及瘀傷。

許女丈夫不滿妻子的作法,當下制止後報案,他認爲妻子打兒子打得太兇,已經失控,所以才報案,希望給妻子一個教訓,警方偵詢後將許女送辦。

許女在檢察官偵查時辯稱,案發當下確實情緒管理不佳,但她是爲了教育兒子纔會動手,沒有傷害兒子的意思。

檢方指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教養權利及義務,若在合理親權行使範圍內,適當程度體罰,以疼痛嚇阻、警示未成年子女行爲界限,確實不宜任意以刑事責任追訴。

但查看許女兒子的傷勢主要位在頭部、頸部等生命中樞,外觀有明顯紅色條狀瘀血,推估許女攻擊是以指甲用力抓造成,已逾越體罰本質;許女攻擊兒子涵蓋宣泄情緒,辯稱無傷害犯意難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