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釋能,更大力度激活數據築基高質量發展
□汾軒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要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強化國家關鍵數據資源保護能力”。近日,國務院正式公佈《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網絡數據,細化相關規定,完善網絡數據安全規則,爲提升網絡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更有可操作性的法治保障,標誌着我國網絡數據安全治理進入了新階段。
數據分類分級織密“安全網”。據有關研究機構統計,2020年全球數據泄露的數量超過過去15年的總和,數據安全風險早已從個人、企業溢出到產業乃至國家。近年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繼出臺,推動我國數據安全法律體系從夯基壘臺走向積厚成勢,擘畫出數據經濟蓬勃發展的壯闊圖景。《條例》加強與上位法銜接,落細落實其中的制度設計和原則性規定,提出具體的制度保障和實施路徑,爲築牢網絡安全法治堤壩固土強基。《條例》提出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將數據分爲一般數據、重要數據、核心數據,不同級別的數據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從而分類施策、更大力度避免數據泄露、篡改或損壞。
跨境數據管理亮明“紅綠燈”。數據不僅是數據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更是國家重要資產和基礎戰略資源。尤其是,政務醫療、商務、交通等高價值特殊敏感的數據泄露風險加劇,帶來數據雲端失密威脅高居不下、違法數據交易暗流涌動等隱患。對此,《條例》設置網絡數據跨境安全管理專章,列明網絡數據處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條件、重要數據出境的程序,進一步便利相關主體實踐操作,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防範、處置數據跨境風險和威脅,明確網絡數據安全的域外管轄制度,爲推動數據跨境流動從“無序漫遊”轉向“有序暢遊”提供深度指南。
壓實主體責任用好“指揮棒”。隨着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平臺已經成爲網絡空間治理的關鍵節點。《條例》專章規定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義務和責任,強化網絡平臺依法自律,維護平臺用戶合法權益,推動平臺經濟向上向善高質量發展。這其中,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監管體制尤爲關鍵。今年8月,太倉創新建設全省首個縣域網絡和數據安全中心,在全省率先建立網絡安全服務超市,發佈《裝備製造企業重要數據識別指南》蘇州地標,積極爲全國縣域探索可借鑑、可複製、可推廣的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先進經驗。
當前,互聯網加速演進升級,“數據要素×”驅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促進我國數據基礎資源優勢轉化爲經濟發展新優勢。要以《條例》出臺爲契機,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推進數據發展和安全治理工作,以高水平數據法治建設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