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具名檢舉信掀警紀風波 警署政風室:洗錢富商案依法辦理

日前警政署收到一封具名檢舉信,其洗錢富商落跑後卻掀起警紀風波。圖爲內政部警政署。(中時資料照)

日前警政署收到一封具名的檢舉信,刑事局遭外界質疑偵辦「小明」郭哲敏所屬的地下匯兌集團,當中查扣超大量虛擬貨幣以及2億4千多萬元,而郭哲敏跑了之後卻掀起警紀風波,對此,警政署政風室表示,該檢舉案系依法受理後,報請檢察官指揮,無吃案情事,警政署相關偵查作爲將持續配合檢察官偵查進度辦理,同時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受理案件應依發及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民衆權益。

今年2月8日警政署政風室收到一份具名的檢舉信,檢舉人留下聯絡電話,政風室人員即刻分案並由通知檢舉人制作檢舉筆錄,當時檢舉人還帶了另外該犯罪集團成員一起來製作筆錄,經初步查證,認爲有深入調查的必要,並於同年2月18日立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示需要有「清查金流、偵辦地下匯兌集團」的偵查人員加入,因此,警政署政風室代爲協調2位刑事局人員負責偵辦,這段期間在檢察官與承辦人員的努力下,藉由清查金流後,另外發現林秉文也有涉案,但是檢舉人在政風室的檢舉內容,並未提及林秉文涉案部分。

警政署政風室表示,因「小明」郭哲敏突然出境突然出境,承辦檢察官當時研判蒐證尚未完善,故未能及時拘捕,不過承辦檢察官與警政署政風室爲求保密,交代刑事局2位承辦人可自行找信任的人合作,完全不告知搜索對象與地點,以檢察官自行聲請搜索票後行動,行動結束再由政風室主任向刑事局說明。期間檢舉人也曾至地檢署由檢察官制作證人筆錄,並無所謂吃案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