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嫌少、兩個恰恰好!「雙地政士」保障房屋交易

▲圖爲屋主帶看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有土斯有財」是國人根深蒂固恆久不變觀念,但近期不動產買賣詐騙事件頻傳,消費者究竟在交易不動產時,應該如何自保呢?社團法人臺中市政士公會理事長周永康表示,民衆可以透過委託專業地政士達成財產合理規劃合法節稅目的

民衆可別爲了節省些許手續費、賠上了百萬、甚至千萬買房款,他指出,大多數民衆並不黯法規,例如繼承或買賣等不動產移轉,雖可完成不動產的登記的目的,但卻嚴重地忽略當事人稅務的負擔、身分權屬糾葛、雙方代理及自己代理的利益衝突迴避等,造成社會法律爭議新聞事件層出不窮。

周永康建議,民衆有不動產移轉、繼承等情形時,別了爲省請地政士的一點小錢,引發買賣雙方親屬間的爭議,或衍生更重的稅務負擔,最好一開始就委託信賴的地政士辦理,既安心又有保障。

直言,「地政士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守護者」,以下又分爲地政是兩大業務

(一)締約前:地政士具有提供當事人相關不動產資訊及協助調查產權功能

地政機關所持有不動產資料,只有依法得登記之部分,但是不動產交易之內容,除有登記之部分外,尚有使用分區及限制、未保存建物農作物停車位使用權利、默示分管內容、公寓大廈規約交易過程所有負擔部分…等等,關乎不動產價值之重要事項未在地政機關登載。

而交易前資訊之蒐集、判斷,是地政士的專業職能,透過地政士之分析及說明,交易即能透明及公開、公平,斷絕糾紛源頭

(二)締約後:地政士具有契約履行之保全、優惠稅捐之規劃之功能:

契約之履行,價金之交付,負擔之移轉、瑕疵爭議之解決、契約解除或增修、產權移轉、不動產點交、後續稅賦申報及登錄…等,地政機關除了產權移轉登記一關以外,其餘部分之執行,均須倚賴地政士。

舉例來說,農地住宅地的土地稅就不一樣,而且每位民衆因身分不同所需課徵稅也不同,再來移轉登記後,不動產是否有確實交付?交付後,不動產之使用應合乎何種法律?應受何限制?是否可以達到買方、取得權利人締約時意思?此刻地政士負起公正執行契約者的角色,協助確保債權物權契約之完成。

他認爲,「雙地政士」制度不動產買賣契約制訂流程雙重保障,加強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兼顧當事人之權益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臺中市地政士公會積極推動「雙地政士」制度,也就是說希望不動產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各找一位他們能信任的合法專業地政士,共同來參與契約制訂及買賣流程的溝通,使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權益都可獲得充分雙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