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包養酒店妹幫還債 離婚狂討207萬敗訴原因曝

已婚林姓男子2018年包養酒店小姐,陸續幫對方償還200多萬債務,但與妻子離婚後卻不斷向對方追討款項,甚至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近期判他敗訴。(蔡雯如攝)

林姓男子2018年在臺南某酒店認識李姓小姐,雖然林男是已婚身份,但仍與對方交往,由於李女家中債務負擔大,林男屢次掏錢爲其家人還款,卻未向李女追討返還,並稱要包養李女,要求對方離開酒店,未料林男隔年與妻子離婚後,卻開始追討207萬元的欠款,並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近期判處林男敗訴。

林男指控,2人交往期間,李女曾多次傳訊,以其親友欠債、信用卡債將逾期、沒有工作等理由跟他借款,金額高達207萬多元。不過,李女稱,她家中經濟拮据,因此進入酒店工作,與林男交往期間,有跟他說明家中狀況,也有向他表明自己會還款,但林男卻堅持稱這些款項是給她的安家費,還要她離開酒店。

李女表示,她2019年3月離開酒店後,生活費、房租都是由林男提供,她懷孕後,林男也以家庭因素要求她做人工流產,事隔3月林男與妻子離婚後,便卻不斷向她追討款項。李女認爲,那些款項是林男贈與給她,若她確實有向林男借款,何須離開酒店工作、心甘情願當小三、懷孕。

法官依據雙方對話紀錄認爲,林男有多次匯款紀錄,但李女2018年曾提到「這是我先跟你借的,我會還你的」、「錢我會還你的」等語,林男都沒有任何迴應,雙方也沒有提到借款利息、清償時間,在李女沒有還款的情況下,林男卻一再出借款項,與一般借貸常情有爲,且林男也未提出其他事證,證明與李女有消費借貸的合意關係,因此認爲林男要求返還沒有證據,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