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緊牽小三吃燒肉再奔摩鐵 挨告還扯:只是去上廁所

臺中一名人夫與小三在汽車旅館廝混,遭到正宮抓包還瞎扯自己僅是去上廁所。(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陳姓人夫外遇,與小三手牽手去吃燒肉,吃飽之後隨即前往摩鐵享受肉體歡愉,讓正宮氣得向2人提告求償撫慰金。臺中地院審結,認爲2人侵權屬實,須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於2009年間與陳姓男子結婚,未料張姓女子明知陳男已婚,仍於2021年10月間與陳男一同前往雲林一處燒肉店用餐,期間兩人手牽手舉止親密,吃飽之後立刻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認爲行爲已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依法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對此,陳男及張女辯稱,2021年10月僅是普通的聚會用餐,陳男吃飽後肚子不適,才獨自開車前往汽車旅館上廁所,張女並未同行;同年11月間同樣僅爲聚會用餐,也是因爲陳男吃飽後身體不適才又前往汽車旅館上廁所跟休息,2人均否認做出交往與發生性行爲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認爲陳男及張女短短15日內兩度於用餐後前往汽車旅館,與常理不合,且汽車旅館入住時不需下車,常爲男女欲進行超友誼親密行爲時所選擇的場所,一般已婚人士爲避免遭人指點,也會避免與異性前往該處,但2人反其道而行,可認定2人具有一定親暱程度,另,倘若陳男真的肚子不適,應有公共場所的廁所可供選擇,故不採信辯詞。

法官認定,陳男與張女2度前往汽車旅館,已經違背社會常理,逾越一般已婚人士正常社交程度,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美滿,2人侵害配偶權屬實,審酌三方社會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陳男及張女應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