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警「每月6千」包養女報案人還賴帳 正宮看爆料社團崩潰了

已婚男警「每月6千」包養女報案人還賴帳,正宮看爆料社團崩潰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已婚男警趁女子報案時記住她手機號碼,慌稱單身展開追求,並與對方發展婚外情,事後女子發現自己竟是小三,加上男警說好每月給她6000元零用錢卻賴帳,於是怒告對方性侵,併到臉書爆料男警惡行,怎料正宮看到文章發現2人姦情,憤而和丈夫離婚並向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女子知道男警已婚身分,判她須賠償給付正宮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結婚20餘年,但丈夫自2021年底開始經常徹夜不歸,因丈夫擔任警察,需值夜班,她尚不生疑,但去年2月28日她與女兒共同瀏覽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時,發現該粉專頁面有公然貼出丈夫照片,並揭露其全名及警編、個資等資料之貼文,稱丈夫因涉嫌性侵及不正常男女關係之罪名,被記大過及調職。

經質問後,丈夫坦承因小三來派出所報案而認識,兩人進而開始交往,他開始經常夜宿小三家並與其發生性行爲,事後因小三要求每月他給付8000元零用錢,他砍降至6000元,後來乾脆不給付,2人因而發生爭執,小三才以打110報案遭他性侵;正宮控訴小三行爲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致她與丈夫離婚,因此向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三未到庭僅提出答辯狀,辯稱人夫藉由她去報案時留下的手機號碼,開始不斷對她大獻殷勤,還自稱是單身,事後她發現對方已婚,驚覺受騙便立即與人夫切斷男女朋友情份,並向分局舉發,對方也因此遭記大過及調地處分。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小三曾自承於2022年2月間即知悉人夫已婚之情,仍於同年3月19日在對方離婚前,與人夫有半裸躺在牀上拍照行爲,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判小三須賠償給付正宮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