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能界大姐大」助閨蜜養兒8年 反遭生父控侵佔最終結果曝

臺灣高檢署

號稱演藝界「大姐大」的知名經紀人,因其閨蜜2012年未婚生子,與閨蜜一起扶養小孩,8年後閨蜜過世,小孩生父出面把孩子帶回家,卻指控經紀人扣留孩子玩具和護照不歸還,涉嫌侵佔罪,臺北地檢署偵結不起訴經紀人。但小孩生父不服,提起再議,遭臺灣高檢署駁回,經紀人獲不起訴確定。

據瞭解,該名經紀人的閨蜜原本和男友同居,2012年未婚生子後,經紀人協助照顧閨蜜母子,期間孩子生父曾辦理認領孩子,但小孩始終由經紀人和閨蜜共同扶養。

2020年閨蜜病故,小孩生父一度協議請經紀人繼續扶養小孩,不久生父反悔,寄存證信函給經紀人告知取消扶養協議,並自高雄北上帶走孩子,另向高雄地檢署控告經紀人長期扣留孩子的玩具和護照不歸還,涉嫌侵佔罪。

雄檢調查時,經紀人否認侵佔,雄檢因她住居所屬於北檢轄區,將案件移轉管轄北檢偵辦,北檢調查後認爲,經紀人是受託保管閨蜜和孩子物品,並無具體證據證明經紀人有意將孩子物品佔爲己有,沒有侵佔犯意,上月依罪嫌不足,不起訴經紀人。

但小孩生父不服,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覈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經紀人最終獲得不起訴確定。